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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iev Shipping Ltd KIEV SHIPPING ASIA 始于 2000 年

租船服务 · 08

亚洲航线货物租船的船舶类型

Kiev Shipping Ltd 为往来中国、韩国、日本、印度及其他亚洲国家港口的干散货、件杂货、项目货物、液体散货与普通货物提供船舶租赁与航运经纪服务。

合适的船型取决于货量、尺寸、重量、包装方式、装载方式、港口、受载期与市场运力供应。

下列船舶尺度、载重吨、起重能力、甲板强度及其他参数仅供参考。实际数据因船舶设计、船级、布置与营运区域差异较大。最终选船仍取决于货物要求、港口限制、技术适用性与市场运力供应。

散货船

用于谷物、煤炭、化肥、矿物、矿石、食盐及其他干散货。

散货船用于运输无包装的干散货,货物经甲板舱口装卸。

  • 宽敞无阻的单甲板货舱,多设有底边舱与顶边舱
  • 货物经甲板舱口装载
  • 视船舶与港口设施,由岸吊抓斗、船吊、输送带或其他码头设备完成装卸
  • 视船舶设计与码头要求,配备或不配备船吊
  • 船型跨度大,从沿海小船到好望角型

常见货物包括:

  • 煤炭
  • 铁矿石
  • 谷物
  • 水泥
  • 铝土矿、食盐、化肥及其他干散货商品

成交前须结合具体货物评估货舱适用性、双层底强度、装卸方案以及适用的《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》(IMSBC)条目。

主要尺度(参考载重吨)
Coaster / Mini Bulker 3,000–10,000
Small Handy 10,000–28,000
Handysize 28,000–42,000
Supramax 50,000–60,000
Ultramax 60,000–66,000
Panamax / Kamsarmax 70,000–85,000
Capesize 100,000–200,000+

杂货船

用于件杂货、钢材、机械、袋装货物及其他非集装箱运输。

杂货船为钢材、木材、袋装货、木箱、托盘与工业机械等常规货物提供灵活的运输方案。

  • 视船舶设计,配备或不配备船吊
  • 适合各类非集装箱货物
  • 可在货舱、二层甲板或甲板上灵活积载,须经船方同意并满足绑扎要求
  • 单甲板或二层甲板布置

常见货物包括:

  • 钢材
  • 木材
  • 袋装货物
  • 木箱与托盘货物
  • 工业机械
  • 件杂货与超限货物

配备船吊的船舶可自行装卸货物,但须符合起重能力、幅度、货重与适用的港口要求。

参考规格
载重吨(DWT) 12,000–25,000
总长(LOA) 120–160 m
型宽 17–25 m
满载吃水 6–9 m
起重机 2–4 (30–120 t)
货舱数 2–4
舱口型式 箱型或活动式
舱口尺寸 宽大,适合超限货物
营运航速 12–14 节

多用途船

用于项目货物、重型设备、机械以及需要灵活甲板与货舱布置的混装件杂货。

多用途船用于运输项目货物、钢材、机械、木材及其他非集装箱货物。

  • 船吊能力视船舶设计而定,部分船舶可双吊联吊完成重件作业
  • 货舱宽大灵活,多配可拆式二层甲板
  • 适合重型、超限与混装货物批次
  • 可在货舱、二层甲板或甲板上积载,须经同意并满足绑扎要求
  • 适合区域与远洋航线,视航行区域限制与船舶供应而定

常见货物包括:

  • 项目货物
  • 重型与超限单件
  • 混装件杂货批次
  • 钢材
  • 机械
  • 木材

联吊能力不应与单台起重机的安全工作负荷混为一谈。任何联吊作业均须符合船舶核准的起重方案与操作要求。

参考规格
载重吨(DWT) 12,000–25,000
总长(LOA) 130–180 m
型宽 20–26 m
满载吃水 7–10 m
起重机 视船型而定,多数船型可联吊
货舱数 2–4
舱口型式 箱型或活动式
舱口尺寸 宽大,适合超限货物
营运航速 12–15 节

重吊船

用于需要高起重能力的重型、超限与技术复杂的项目货物。

  • 配备船载重型起重机,减少对岸上起重设备的依赖
  • 联吊能力因船舶设计差异很大——多数船舶约为 400 至 1,200 公吨,专用船舶另有不同能力
  • 适合超限、重型与复杂货物
  • 双层底与露天甲板经过加强
  • 多种设计采用敞开甲板或箱形货舱

常见货物包括:

  • 工业设备
  • 风电机组部件
  • 变压器
  • 游艇、工作船与浮式装置
  • 压力容器
  • 工程机械

实际起重能力、幅度、甲板强度与起重方案,须对照每件货物的重量与吊点逐一核对。

参考规格
载重吨(DWT) 10,000–40,000
总长(LOA) 130–200 m
型宽 20–32 m
满载吃水 7–11 m
起重能力 视船型而定;每次吊装须核实单机与联吊的安全工作负荷
舱口型式 箱型或敞开式甲板
舱口尺寸 宽大,多数船型为全宽
甲板强度 允许的点载荷与分布载荷因船舶与积载位置而异
营运航速 12–15 节

滚装、吊装与滚吊船舶及作业方式

这些作业方式适用于客车、卡车、挂车、轮式机械及其他适合滚装、吊装或组合作业的货物。

作业方式分为三类:

  • 滚装(Ro-Ro)——经船舶跳板装卸
  • 滚吊(Ro-Lo)——跳板与吊装相结合的组合作业
  • 吊装(Lo-Lo)——用起重机装卸,包括具备核准吊装方案的客车与机械

常见货物包括:

  • 卡车
  • 挂车
  • 客车
  • 轿车
  • 轮式机械
  • 以 MAFI 或滚装板车承运的项目货物

可用性取决于所需航线、船期、泊位条件与跳板对接情况。成交前须确认单件尺寸与重量、是否可自行行驶、跳板角度与安全工作负荷、核准吊点,以及适用的电池或危险品文件。

参考规格
载重吨(DWT) 5,000–40,000
总长(LOA) 100–240 m
型宽 18–32 m
满载吃水 5–9 m
甲板布置 多层货物甲板
跳板形式 尾跳板或舷侧跳板
货物作业方式 自行行驶、拖带或置于 MAFI 板上经跳板作业;部分单元亦可吊装
营运航速 14–22 节

油轮

用于原油、成品油(CPP)、含污油品(DPP)、液体化学品、植物油及其他液体散货,须符合货物规格与船舶适用条件。

油轮类型可能包括:

  • 原油轮
  • 成品油轮
  • 化学品船
  • 不锈钢化学品船
  • 适合植物油等敏感货物的涂层油轮
  • 小型油轮与近海油轮运力

常见货物包括:

  • 原油
  • CPP —— 成品油
  • DPP —— 含污油品
  • 液体化学品
  • 植物油
  • 基础油
  • 糖蜜

最终的货物接受、舱涂层兼容性、加热能力、前装货物的可接受性与技术适用性,须经船舶的船东或营运人及其他责任方批准。

参考规格
载重吨(DWT) 5,000–50,000
总长(LOA) 100–220 m
型宽 16–36 m
满载吃水 6–13 m
货物系统 分隔式货舱
货舱材质与涂层 环氧涂层、锌涂层或不锈钢,视货物兼容性与船舶规格而定
泵与管系 货泵、管系与隔离布置因船而异,须满足码头与货物要求
营运航速 11–15 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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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取运价参考所需信息

  • 货物的准确名称与规格
  • 数量及其浮动范围,或件数
  • 每件货物的尺寸与重量(如适用)
  • 包装方式(如适用)
  • 装货港
  • 卸货港
  • 货物备妥日期或所需受载期
  • 装卸条款与装卸率
  • 照片、技术图纸与装箱单(如有)
  • 特殊操作要求、危险品属性与泊位限制(如适用)

对于干散货,请另行提供货物等级与积载因数。

对于项目货物与重吊货物,请注明首选装载方式——吊装、滚装或滚吊——并提供全部适用的技术文件与危险品文件。

对于液体散货,请另行提供密度、温度、黏度、闪点、SDS/MSDS、所需舱涂层,以及加热、隔离或泵送方面的要求(如适用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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